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6 年第 2 次 · No.34
申請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會工作師,須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二條所訂之業務幾年以上,並得有工作證明者,始得為之?
正確答案:(C) 五年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是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的執業年資門檻。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21 條,申請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會工作師,須執行同法第 12 條所訂之業務「五年」以上,並得有工作證明者,始得為之,故 C 正確。A 三年、B 四年均低於法定年資,無法源依據;D 六年則是同法第 18 條執業執照更新(每六年提出繼續教育證明)的週期,命題者刻意拿來當干擾。記憶要領是分清兩組數字:「開業看 5 年年資、換照看 6 年週期」,兩者主體與目的完全不同。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