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6 年第 2 次 · No.36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多少人以上者,得成立該區域之社會工作師公會?

正確答案:(B) 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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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社會工作師公會的法定發起人數。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33 條,直轄市、縣(市)社會工作師公會,由該區域內社會工作師十五人以上發起組織之;其未滿十五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或共同組織之,故 B 正確。A 十人、C 二十五人、D 三十人均非條文所定人數,無法源依據。作答時除記住「十五人」外,還要記配套規定:轄區內社工師不滿十五人並非不能執業,而是加入鄰近區域公會——因為同法第 31 條採強制入會,社會工作師非加入公會不得執行業務。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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