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6 年第 2 次 · No.18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長照人員、長照機構、財務及相關資源之發展、管理、轉介機制等構成之網絡,稱為:
正確答案:(D) 長照服務體系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是長期照顧服務法的法定名詞定義。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 3 條,「長照服務體系」指長照人員、長照機構、財務及相關資源之發展、管理、轉介機制等構成之網絡,題幹即為此定義原文,故 D 正確。A 錯:長照管理中心(照管中心)是地方政府辦理需求評估與服務連結的行政單位,非本條所定義的整體網絡;B 錯:長照機構僅指依法設立提供長照服務之機構,只是體系的組成元素之一;C 錯:定義文字雖含「網絡」二字,但本法的法定名詞是「長照服務體系」,「長照服務網絡」並非第 3 條之用詞,屬以定義內文字設計的混淆選項。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