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106 年第 2 次 · No.29

面對學齡前兒童與學齡兒童的各種攻擊、暴力的警訊與行為時,社會工作者建議父母、照顧者應有的處遇原則,下列陳述何者較不適當?

正確答案:(A) 進行行為管教技巧,並給予直接的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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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兒童攻擊行為的行為處遇原則。依社會學習理論與行為改變技術,處理學齡前與學齡兒童的攻擊行為,應避免以直接訓誡、斥責回應,因為訓誡一方面給予攻擊行為關注(可能形成增強),另一方面示範了以強制壓制他人的互動模式,故 A 是較不適當的原則,為本題答案。B 不相容反應技巧透過不理會攻擊、增強與攻擊不相容的正向行為來消弱攻擊行為;C 暫停程序(time-out)將孩子暫時移離增強情境,屬標準行為技術;D 依 Bandura 觀察學習原理,提供非攻擊性衝突解決的楷模與導師,皆屬適當作法。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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