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06 年第 1 次 · No.37

村、里長與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之關係,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正確答案:(B) 兩者之產生其法令依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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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村里長與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的法制定位差異。村(里)長依地方制度法第 59 條由村(里)民依法選舉產生,屬地方自治基層編組的公職人員;社區發展協會則是依人民團體法設立、依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推動業務的社會團體,理事長由會員大會選出理事後互選產生。兩者產生的法令依據不同,故 B 正確。A 錯,法律並未要求同一人擔任;C 錯,村里事務與社區發展工作可協力互補,無互不介入的限制;D 錯,社區範圍係報主管機關劃定,可能小於、等於或跨越村里,不必然比村里大。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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