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6 年第 1 次 · No.29
請問依據我國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照相關規定安置兒童及少年時,應依循的優先順序原則為何?
正確答案:(A) 依序是:親屬家庭、已登記合格的寄養家庭、經核准立案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其他安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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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兒童及少年安置的法定優先順序。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安置兒童及少年時,應依下列順序為之:一、適當之親屬家庭;二、已登記合格之寄養家庭;三、經核准立案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四、其他安置機構,故 A 正確。此順序體現「親屬照顧優先於非親屬、家庭式照顧優先於機構式照顧」的兒少最佳利益原則。B 錯,將機構排在寄養家庭之前;C 錯,將立案機構列為第一順位;D 錯,同樣以機構為首且順序錯亂,均牴觸家庭式照顧優先原則。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