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6 年第 1 次 · No.26

請問依據我國的社會救助法,在計算家庭總收入時,下列何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

正確答案:(D)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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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社會救助法計算家庭總收入時的應計算人口範圍。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應計算人口包括申請人與其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以及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同條並明定「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列入應計算人口,故 D 正確。A 錯,祖父母屬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即應列入;B 錯,認列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為法定應計算人口;C 錯,法條排除的是「尚未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已設有戶籍者仍應列入。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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