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6 年第 1 次 · No.30
請問依據我國的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關於早期療育和發展遲緩兒童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比較正確?
正確答案:(A) 早期療育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方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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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對早期療育與發展遲緩兒童的定義。依該施行細則,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故 A 正確。B 錯,早療對象是未滿六歲,不是未滿十二歲;C 錯,發展遲緩兒童是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並發給證明,不是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確認的兒童福利機構;D 錯,再評估時間得由「專業醫師」視個案發展狀況建議,不是由社工師建議。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