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5 年第 2 次 · No.33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D) 司法警察機關採樣 DNA 的方式由法院訂定相關辦法

出處:115 年第 2 次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第 33 題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關於加害人身分資料的建檔規定。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侵害犯罪加害人應接受司法警察機關照相、採取指紋及採樣 DNA,不得拒絕;加害人的相片、指紋、DNA 紀錄與基本資料應予保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提供,但為防治跨國性侵害犯罪,必要時得依法律或國際協定提供。至於 DNA 採樣的方式、程序等,是依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由行政主管機關(中央警政主管機關)訂定,而非由法院訂定辦法,故 D 錯誤,選 D。A、B、C 均與規定相符。

內容更新:2026-10-0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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