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13 年第 1 次 · No.34
當兒少的原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因父母嚴重疏忽或虐待不適宜教養子女,透過社會工作者之協助,將兒少安置在政府核可的家庭,等問題改善,再重回其原生家庭。此種安排稱為?
正確答案:(C) 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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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兒少替代性照顧安排的辨識。兒少因原生家庭重大變故、父母嚴重疏忽或虐待而暫時無法在家受照顧,經社工協助安置於政府核可的家庭,待原生家庭問題改善後再返家——此種「暫時性、以返回原生家庭為目標」的家庭式照顧稱為「寄養」,故選 C。A 收養:指依法建立永久親子關係,非暫時安排。B 出養:指將子女交由他人收養,是原生家庭一方的行為,非暫時代養。D 認養:多為非正式或經濟支持性的協助關係,不具本題法定安置與返家規劃的性質。判準在「暫時性+以返回原生家庭為目標」。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