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3 年第 1 次 · No.26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身心障礙者個人支持及照顧服務的辦理目標?

正確答案:(C) 增加障礙者失能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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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個人支持及照顧服務的辦理目標,屬找錯題。依身權法第 50 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身心障礙者個人支持及照顧服務,以促進其自立生活、社會參與並提升生活品質等為目標。C「增加障礙者失能程度」明顯與立法目的背道而馳,身障服務旨在減緩失能、促進功能與自立,絕非增加失能,故C應選。A促進自立生活、B促進社會參與、D促進生活品質均為法定服務目標。辨識關鍵在C與福利服務精神完全相反,屬明顯錯誤選項。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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