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12 年第 2 次 · No.40

根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規定,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連續幾日以上,即為中途輟學學生?

正確答案:(A) 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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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對中途輟學的認定日數。依該辦法,學生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連續三日以上者,即認定為中途輟學學生,故正解為 A「3 日」。B 7 日、C 14 日、D 30 日均非該辦法所定的連續曠課認定標準,係混淆用的干擾選項。此為法規數字記憶題,只要記住輟學認定門檻是「連續三日以上」即可判斷,故選 A。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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