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2 年第 2 次 · No.31
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3 對有無具備工作能力的認定,下列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A) 身心障礙者均視為無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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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3 對「工作能力」的認定要件。依該條規定,身心障礙者並非一律視為無工作能力,須經一定認定程序(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經評估無工作能力)始得認定,故 A「身心障礙者均視為無工作能力」的絕對化表述錯誤,為應選答案。B(具工作能力年齡為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C(獨自撫養 6 歲以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者視為無工作能力)、D(受監護宣告者視為無工作能力)均符合第 5 條之 3 對無工作能力情形的列舉,敘述正確故不選。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