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2 年第 2 次 · No.30

有關社會救助法第 15 條中就業服務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C) 因就業而增加之收入,得全數免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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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社會救助法就業服務中「因就業增加收入」的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第 15 條規定,低收入戶因就業而增加之收入得「免計入家庭總收入」,但係附有最長年限(以一定年限為限)且非無條件的優惠,並非如 C 所稱「全數免列入」永久且無限制地扣除,故 C 敘述錯誤、為應選答案。A(提供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B(視需要給予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交通補助、臨時托育及日間照顧津貼)、D(不願接受服務或接受後不願工作者不予扶助)均為第 15 條明定內容,敘述正確故不選。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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