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2 年第 1 次 · No.31
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有關工作收入之計算,下列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B) 參加建教合作計畫所領取的職業訓練及生活津貼,亦列入工作收入計算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是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1工作收入的核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第5條之1,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之全日制職業訓練,其失業或參加職訓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建教合作所領取的職業訓練及生活津貼不應一律列入工作收入,故B敘述「亦列入工作收入計算」錯誤,為本題應選項。A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原則依基本工資核算,正確。C已就業者未能提出薪資證明,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正確。D已就業者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正確。關鍵在辨識職訓津貼的排除計算設計。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