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11 年第 2 次 · No.38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當前聘任學校社會工作師的法源依據?
正確答案:(C) 精神衛生法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是我國聘任學校社會工作師的法源依據。依現行制度,學校社工的設置與聘用主要見於《學生輔導法》(明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得置專任輔導人員含社會工作師)、《國民教育法》相關規定,以及《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對偏遠學校人力的規範,故 A、B、D 均屬法源。C《精神衛生法》規範的是精神疾病防治、病人權益保障與社區精神醫療服務,並非聘任學校社工師的依據,故選 C 為不是法源者。學校社工的定位在於協助學生輔導三級體系與校園社會工作,與精神衛生法所處理的精神照護體系分屬不同法制。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