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1 年第 2 次 · No.26
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6、7 條所訂鑑定及需求評估的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B) 鑑定報告,至遲應於 7 日內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衛生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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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身權法第6、7條的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程序。依第6條,主管機關受理鑑定應指定相關機關或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進行鑑定並完成鑑定報告(A對);鑑定必要之診察、診斷或檢查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C對);依第7條需求評估應綜合障礙類別、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照顧與生活及社會參與需求等因素(D對)。B錯在時限:鑑定報告至遲應於「一個月內」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並非7日內,故B為錯誤敘述、為正解。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