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直接服務111 年第 2 次 · No.21
下列何者不是社福機構或服務方案訂定「開案指標」的原因?
正確答案:(C) 避免受到個案緊急狀況的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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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社福機構或方案訂定「開案指標」(intake criteria)的目的,題目問「何者不是」原因。開案指標的功能在於:對外表明機構的服務宗旨與實際功能(A 是原因)、清楚呈現服務對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B 是原因)、並作為判斷個案是否符合條件而開案或不開案的具體依據(D 是原因)。C「避免受到個案緊急狀況的干擾」則不是訂定開案指標的原因——開案指標是關於「誰符合服務資格、機構能提供什麼」的界定標準,與是否受緊急狀況干擾無關;面對緊急狀況機構仍應依危機處理或轉介機制回應,而非以開案指標排除。故不屬於原因者為 C。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