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1 年第 1 次 · No.36
關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立法意旨及主管機關業務劃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C) 社政主管機關應主責各級學校性侵害防治教育、性侵害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之維護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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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立法意旨與主管機關業務分工。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各級學校的性侵害防治教育、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維護等「就學相關」事宜,屬教育主管機關權責,而非社政主管機關,故(C)敘述將此業務歸由社政主管機關主責,與法定分工不符,為錯誤選項即正解。(A)為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被害人權益而制定本法、(B)中央主管機關應研擬防治政策並推展防治教育、(D)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性侵害防治中心並提供24小時緊急救援,均與立法意旨及分工相符,故不選。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