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1 年第 1 次 · No.35
下列何者不屬於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
正確答案:(A) 求職交通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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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的扶助項目種類。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2條,扶助項目為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共七款,故不在其中的(A)求職交通補助為正解。這七款設計圍繞「維持基本生活、支持子女教養、醫療、司法救濟與自立創業」的需求,並未包含求職交通費。(B)創業貸款補助、(C)法律訴訟補助、(D)緊急生活扶助均為條例第2條明定項目,故不選。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