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研究方法110 年第 2 次 · No.22

下列那一組陳述的順序屬於「演繹邏輯」的進行程序?

正確答案:(A) 先驗理論→建構假設→實地觀察→資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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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演繹邏輯」與「歸納邏輯」的推論方向差異。演繹法是由上而下,先從既有理論導出假設,再到現場檢驗:先驗理論→建構假設→實地觀察→資料分析,故選 A。此路徑先有理論(前提),推出可檢證的假設,蒐集觀察資料加以驗證。B、C、D 皆把「先驗理論」放在觀察或分析之後,那是歸納法(由具體觀察歸結出通則、理論)的走向,或是次序錯置。演繹強調「理論在先、驗證在後」,因此以理論起頭、假設居次的 A 才符合演繹程序。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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