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09 年第 2 次 · No.11

心理暨社會學派的實施程序可分為四個部分,請問下列實施程序何者正確?

正確答案:(C) 初期會談→診斷性了解→處遇→結案與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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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心理暨社會學派(psychosocial approach)的實施程序順序。依 Hollis 等所發展的心理暨社會學派,其助人程序依序為:初期會談(建立關係、蒐集初步資料)→診斷性了解(對案主與情境作心理暨社會診斷)→處遇(依診斷擬定並執行介入)→結案與追蹤,故正確順序為「初期會談→診斷性了解→處遇→結案與追蹤」,本題選 C。A、B、D 皆把「診斷性了解」錯置於初期會談之前或處遇之後,顛倒了「先會談建立關係與蒐集資料、再診斷、後處遇」的合理邏輯,故均為錯誤排序。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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