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109 年第 2 次 · No.3

所謂「家庭團體決策」(family-group decision-making)或稱「家庭團體會議」(family-group conferencing)的概念是將家庭的參與納入兒童保護的一環,此模式是近年來因應兒童虐待與疏忽的重要策略。以下對於家庭團體決策模式的敘述,何者較不恰當?

正確答案:(C) 雖說家庭擁有最多的資訊,但此模式理解有些家庭解決問題的能力有限,因此鼓勵家庭在兒童照顧與保護的最後決定以專業人士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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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家庭團體決策(family-group decision-making)模式的核心價值:賦權家庭、由家庭主導最終決定。此模式源於紐西蘭毛利族實務,以家庭為中心、優勢觀點與社區為基礎,相信家庭最了解自身處境並有能力提出照顧計畫,專業人士居於協助與提供資源的角色。C選項稱「最後決定以專業人士為主」,正好違反此模式賦權家庭、家庭自決的精神,故為較不恰當者。A敘述家庭與專業人士共同開會討論兒童照顧需求,符合;B點出以家庭為中心、優勢觀點、文化社區為基礎,正是此模式定義;D強調協助家庭建立社區支持網絡共同解決問題,也符合其社區取向,三者皆恰當。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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