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直接服務109 年第 2 次 · No.12
社會工作者在與個案會談的過程中,在應用「自我揭露」技巧時,下列那一項是不妥當的?
正確答案:(A) 自我揭露具示範功能,社會工作者分享得越多,越能引發個案與社會工作者溝通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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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技巧的適當運用,屬反向題。自我揭露應以案主的福祉與利益為核心,適時、適度、有目的地使用(D對),可作為示範同理與促發改變的觸媒(B、C對)。選項A主張「社會工作者分享得越多,越能引發溝通動機」,把自我揭露量化為越多越好,這反而會將會談焦點從案主轉移到工作者身上、造成角色與界限的混淆,屬不妥當的運用,故A為答案。自我揭露的關鍵在「節制」與「為案主而非為工作者」。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