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09 年第 1 次 · No.34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結束、停止或免除,或經交付轉介輔導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應予追蹤輔導:
正確答案:(A) 至少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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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於兒少經少年事件處理程序後的追蹤輔導期間。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付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結束、停止或免除,或經交付轉介輔導之兒童、少年及其家庭,應予追蹤輔導至少一年,故選 A。B、C、D 之二年、三年、四年均與法定「至少一年」的期間不符。此追蹤輔導旨在協助離開司法或安置處遇的兒少順利復歸家庭與社區、避免再犯,最低期間明定為一年。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