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8 年第 2 次 · No.27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應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至少每幾年應進行上述調查研究?
正確答案:(C)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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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需求評估與服務調查研究週期的規定。依該法,各級政府應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至少每5年進行一次、出版公布結果,故C正確。A的2年、B的4年、D的6年均與法定週期不符。此題與志願服務法同為5年週期,可一併記憶,但須留意兩者分屬不同法規。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