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08 年第 1 次 · No.26

根據 Reamer(1995)對於業務過失(malpractice)的定義,社會工作師原先計畫和案主一起出席社區改建的公聽會,卻未事先告知當日無法出席而讓案主獨自出席,這是屬於何種業務過失?

正確答案:(D) 怠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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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 Reamer(1995)對社會工作業務過失(malpractice)的類型區分。社工原先承諾與案主一同出席公聽會,卻未事先告知即缺席,屬於『應作為而未作為』的疏失——即怠職(未履行應盡職責、疏於作為),故 D 正確。A 瀆職(malfeasance)指從事本不應為的錯誤或不當行為,屬積極的作為過失,與本題『未出席、未告知』的消極不作為不符。B 濫權指逾越或不當使用職權,本題無權力濫用情形。C 侵權在此指侵害案主權利的行為,但本情境核心是未履行約定之照顧義務的疏於作為,最貼切者為怠職。關鍵在辨識『不作為的疏失』對應怠職。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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