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08 年第 1 次 · No.23

下列有關臺灣的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之敘述,何者正確?①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第 17 條所制定 ②97 年 3 月 28 日內政部同意核備 ③守則內所稱案主是指接受社會工作服務的個人、家庭與團體 ④社會工作師違反法令、社會工作師公會章程或本守則者,除法令另有處罰規定者外,並不需要受到審議與其他處置

正確答案:(B) ①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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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我國社會工作倫理守則的制定法源與核備時間等基本事實。①正確,現行倫理守則係依社會工作師法第 17 條規定,由全國社會工作師公會聯合會訂定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備;②正確,係於 97 年 3 月 28 日經內政部(當時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核備,故①②組合的 B 為正解。③錯在守則所稱案主涵蓋範圍不僅個人、家庭、團體,尚包括社區與組織,選項將定義窄化。④錯在守則明定違反法令、公會章程或本守則者,除法令另有處罰規定外,『仍應』受公會之審議及處置,選項卻寫成「不需受審議與處置」,與守則規定相反。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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