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8 年第 1 次 · No.25

低收入戶成員中,下列何者不屬於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明訂現金給付可以增加補助之對象?

正確答案:(B) 未滿 12 歲之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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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社會救助法第 12 條「得增加補助」之對象(反向題,找出不屬於者)。依社會救助法(108年)第 12 條,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原核定金額增加補助:年滿六十五歲、懷胎滿三個月至分娩、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故 A 年滿 65 歲、C 領有身障證明、D 懷胎滿 3 個月皆屬條文所列。B「未滿 12 歲之兒童」不在第 12 條增加補助對象之列,故選 B。兒少的生活扶助另有機制,並非以本條的加成補助處理。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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