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8 年第 1 次 · No.19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倘若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於受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下列何者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

正確答案:(C) 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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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兒少權法中特定家庭風險情境下的「查訪義務主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108年)第 54 條之 1,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於受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於執行職務知悉後,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並通報主管機關,故選 C。A 社會工作人員、D 其他執行兒少福利業務人員屬後續介入與處遇端,非本條所定第一線知悉並查訪者;B 村(里)幹事非本條指定之查訪主體。本條設計是讓最先接觸到司法程序的警察系統啟動兒少安全查核。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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