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06 年第 2 次 · No.27

矯正社會工作與一般社會工作不同,請問下列何者並非屬於矯正社會工作的特性?

正確答案:(A) 案主有接受服務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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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矯治(矯正)社會工作的特性。依矯治社會工作理論,其服務對象多為受司法處分的犯罪者或觸法少年,服務常因法院裁定、保護管束或機構處遇而展開,案主屬典型的非自願性案主,通常缺乏主動求助與接受服務的意願,故 A「案主有接受服務的意願」並非矯正社會工作的特性,為本題答案。B 正確,服務對象多為犯罪者;C 正確,服務目的著重更生重建與再社會化;D 正確,因涉及向法院、觀護體系報告等法定義務,無法完全遵守保密原則,保密有其法定界限。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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