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06 年第 2 次 · No.5

為維護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權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比例為何?

正確答案:(C)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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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的法定比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34 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 3%,故選 C。同條並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者,進用比率不得低於 1%,且不得少於 1 人。A 的 1% 是「私部門」的法定比率而非政府機關,為本題最主要的混淆選項;B 的 2% 與 D 的 5% 均非本法規定的數字。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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