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06 年第 1 次 · No.24
Munson 認為有效的督導應包含那些元素?
正確答案:(C) 結構化、定期的、前後一致的原理原則、以個案服務為主、可被評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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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 Munson 對有效督導要素的界定。依 Munson 在《臨床社會工作督導》中的論述,有效的督導應具備五項元素:結構化(structured,督導有明確架構與焦點)、定期的(regular,固定頻率而非隨機進行)、前後一致的原理原則(consistent,督導的標準與取向一貫,不朝令夕改)、以個案服務為主(case-oriented,討論內容聚焦於個案服務而非閒談或行政瑣務)、可被評價的(evaluated,督導過程與成效能被檢視回饋),五者齊備即 C,故選 C。A 錯在以「個案量的管理」取代「前後一致的原理原則」;B 同樣混入「個案量的管理」而漏掉「以個案服務為主」;D 的「建立關係、訂契約」是會談或處遇程序的元素,非 Munson 的督導五要素。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