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研究方法106 年第 1 次 · No.5
當我們要判斷兩個變項間是否有因果關係時,下列那種判斷標準不合適?
正確答案:(A) 兩個變項有相關,就有因果關係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在於因果關係的判準。依因果推論三要件——共變關係、時間順序(因先於果)、排除虛假關係(非第三變項造成),B、C、D 分別對應第三、第二、第一項要件,都是合適的判斷標準。A 錯在「相關不等於因果」:兩變項有相關只滿足共變一項,仍可能是虛假相關(spurious relationship),例如冰淇淋銷量與溺水人數相關,實為氣溫這個第三變項造成,不能因有相關就斷定有因果,故不合適的判準是 A。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6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