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5 年第 2 次 · No.29
社會救助法關於「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之工作收入認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D) 身心障礙者,依基本工資百分之五十計算
出處:115 年第 2 次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第 29 題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是社會救助法家庭總收入中工作收入的設算。依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1,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原則依基本工資核算;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失業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16 歲以上未滿 20 歲或 60 歲以上未滿 65 歲者,依基本工資百分之七十計算;身心障礙者則依基本工資百分之五十五計算,不是百分之五十,故 D 錯誤,選 D。A、B、C 均與條文相符。
內容更新:2026-10-0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