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15 年第 1 次 · No.22
以實證為本(evidence-based)的實務工作強調社會工作者提供服務時,應協助服務對象預估其風險、權利、機會與責任,讓服務對象做出有利的自我決定。其中,社會工作者最優先應做到的事項為何?
正確答案:(A) 以服務對象能理解的方式提供充分必要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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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實證為本(evidence-based practice)中協助服務對象自我決定時,社工的最優先作為。自我決定的前提是「知情」,唯有先以服務對象能理解的方式提供充分且必要的資訊,其對風險、權利、機會與責任的評估才有意義,故最優先事項為 A。B「判斷服務對象具自我負責能力」屬後續評估,且不應先預設能力門檻而限制自決;C「接受利害關係人意見」可能干擾案主本人的自主判斷,非優先;D「運用專業知能考量對案主好的事」偏向替案主決定的家長式(paternalism)作為,與尊重自決的精神有張力。故先提供可理解的資訊才是根本前提。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5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