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14 年第 2 次 · No.37

6 歲 A 男童活潑好動、上課坐不住,午睡時間走來走去,回家時媽媽發現右耳及臉頰紅腫瘀青,立刻帶至醫院驗傷。調閱幼兒園監視器畫面,顯示 B 教師拉傷其耳朵及用手掌打臉。B 教師可能違反下列何種法律?

正確答案:(B)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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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幼兒園教師體罰兒童所可能違反的法律歸屬。情境為B教師拉傷6歲男童耳朵、以手掌打其臉致紅腫瘀青,屬於對兒童身體的不當對待與傷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任何人不得對兒少身心虐待,對兒少有身體虐待等情事者應受該法規範與處罰,故B教師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選B。A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校園性別平等與性別事件處理,本題非性別事件;C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針對性交易、性影像等性剝削,與體罰無涉;D性騷擾防治法處理的是性騷擾行為,亦與本題身體傷害情境不符。故正解為B。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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