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直接服務114 年第 2 次 · No.38
針對起步型或剛成立社區的輔導,工作者在設定工作目標及任務時,有關「可行性」的判斷基準,下列組合何者正確?①對社區發展是否具有關鍵影響力 ②可連結及運用的資源是否充足 ③所需花費的金錢及時間是否過高 ④可否順勢發展成社區產業
正確答案:(A) 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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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針對起步型或剛成立社區設定工作目標時,判斷「可行性(feasibility)」的基準組合。可行性著眼於「做不做得到」,故包含①是否對社區發展具關鍵影響力(值不值得做、槓桿效果)、②可連結運用的資源是否充足(有沒有本錢做)、③所需金錢與時間是否過高(成本負不負擔得起)三項,此即選項A(①②③)。④「可否順勢發展成社區產業」屬於發展性、成效性的長遠考量,而非起步階段可行性的判準,故不納入。其餘選項B、C、D因納入④或漏掉①②③其中之一而不正確。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