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4 年第 1 次 · No.40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規範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董事會之組成,具長期照顧服務法所定長照服務人員資格者,應該至少幾人以上?
正確答案:(A)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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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對財團法人董事會組成的規定。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長照機構財團法人董事會之組成,具長期照顧服務法所定長照服務人員資格者,不得少於「1 人」,故本題選 A(1 人)。此規定的立法目的在於確保董事會中至少有具實務專業資格者參與決策,兼顧治理與專業。B、C、D 之 2 人、3 人、4 人皆高於法定最低要求,與條文「至少 1 人」不符,故不選。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