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4 年第 1 次 · No.9

各國於二次大戰之後所建立的諸多社會安全制度,主要以現金給付與實物給付形式提供服務對象所需的服務與給付,另發展諸多「保護性立法」而成為福利國家的第三大支柱。對於「保護性立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最為貼切?

正確答案:(A) 藉由建立具有促進性與預防性之立法,保障人民的社會權、健康權、生存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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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保護性立法」(protective legislation)作為福利國家第三大支柱的性質。相對於現金給付與實物(服務)給付兩大支柱,保護性立法透過具「促進性與預防性」的法規,保障人民的社會權、健康權、生存權等基本權利,故 A 最為貼切。B 講的是普遍獲得現金給付與服務的權利,偏向給付性立法;C 強調保障已取得給付者的選擇權,範圍過窄;D 講簡化行政程序,屬程序面而非保護性立法的核心目的,均不如 A 貼切。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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