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3 年第 1 次 · No.35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 2.5 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 1.5 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者?

正確答案:(A) 家庭暴力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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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的認定要件。除家庭總收入與財產須符合門檻外,尚須具備法定情形之一,其中「家庭暴力受害」即為法定情形,故A正確。B法定情形為「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非「65歲以上」;C法定情形係「未婚懷胎3個月以上」,非「已婚婦女」;D法定情形為「配偶處1年以上徒刑在監執行」,非「本人曾入獄服刑1年以上」。三者均與條文要件不符。故選A。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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