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12 年第 2 次 · No.28

因社工師侵權行為而造成案主受損害,案主可依下列何種法律,請求機構與社工師負連帶賠償責任?

正確答案:(D)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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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社工師因侵權行為致案主受損害時,案主請求機構與社工師負連帶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依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第188條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僱用人與受僱人連帶負賠償責任,故機構與社工師的連帶賠償正是民法的規範,選D。A「犯罪防治法」與民事賠償無關;B「行政法」規範公權力行政;C「刑法」處理犯罪與刑罰、追究刑事責任而非民事損害賠償,均與連帶賠償請求不符,故排除。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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