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2 年第 1 次 · No.40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應提撥前一會計年度收支結餘的至少多少比例,作為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長照宣導教育及社會福利事務?
正確答案:(D)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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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對社團法人結餘提撥的比例規定。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第37條,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應提撥前一會計年度收支結餘之10%以上,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長照宣導教育及社會福利事務;並應另提撥20%以上作為營運資金,故本題所問之比例為10%,選D。A之5%、B之7%、C之8%均非條文所定數額,屬混淆誘答。此提撥義務旨在確保法人將盈餘回饋於公共與長照發展用途。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