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11 年第 1 次 · No.40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長照機構法人所登記之財產總額或該法人及其所設立機構之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多少元以上者,其財務報告應由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依法主動公開?
正確答案:(D) 3,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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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財務資訊公開的門檻金額。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第 14 條,長照機構法人所登記財產總額,或該法人及其所設立機構之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其財務報告應由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依法主動公開,故選 D。A 五百萬元、B 一千萬元、C 二千萬元均低於法定門檻,不符合條文規定的三千萬元標準。此規定目的在於:規模較大的長照機構法人涉及較多公共資源與服務對象,故課予更嚴格的財務透明義務,以強化外部監督與課責。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