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直接服務111 年第 1 次 · No.3

社會個案工作應以證據為基礎提供服務的原因,下列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A) 以同一套服務模式來因應案主需求,可提升服務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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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是實證為基礎實務(evidence-based practice)的核心精神,屬反向題。以證據為基礎提供服務,目的在於使處遇經研究驗證後更能適切滿足服務使用者需求(C)、最大化有限資源避免浪費(B)、並回應社會對服務責信(accountability)的要求(D),故三者皆為正確理由。A 所述『以同一套服務模式來因應案主需求,可提升服務效益』錯誤——這與個案工作『個別化』原則及實證實務『依個案情境選用最適介入』的精神相牴觸;套用單一模式忽略案主差異,反而降低而非提升效益,故選 A。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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