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109 年第 2 次 · No.24

社會工作者在未徵得案主的同意下,將案家的家庭關係負面私密細節透露給媒體,希望透過發布新聞、爭取曝光率和社會關注,以獲得同情而捐贈協助其獲得更好的生活品質。請問這是合乎倫理的決策行動嗎?

正確答案:(B) 否,因為「最小傷害原則」優先於「生活品質原則」

看 AI 白話詳解

本題考點是倫理原則的位階排序(Loewenberg 與 Dolgoff 倫理原則篩選)。未經案主同意將家庭負面私密細節透露給媒體,違反守密原則;判斷是否合倫理須看原則位階:最小傷害原則位階高於生活品質原則,透露隱私可能對案家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不能以「爭取捐助改善生活品質」為由犧牲,故此行動不合倫理,選 B。A、C 以生活品質或幸福權凌駕守密判為「是」,違反位階;D 雖判「否」,但將依據放在「基本善傷害」框架,非本情境位階模型的標準表述,故非最佳答案。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同科相關題

→ 看完整「社會工作」科目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