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9 年第 2 次 · No.24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應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請問這些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正確答案:(D) 兒童及少年出入不正當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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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於兒少權法「應立即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的緊急情形範圍。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主管機關應緊急保護安置的情形包括:A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B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C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行為或工作等。D「出入不正當場所」屬第43條所定兒少不得從事、父母應予禁止的行為,處理方式是勸導、限制或行政處分,並非第56條的緊急保護安置事由,故不包括在內,選D。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