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9 年第 1 次 · No.24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時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正確答案:(A) 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 15 日內申請重新鑑定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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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於身心障礙者對鑑定及需求評估結果不服的救濟程序。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3條,對鑑定及評估結果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重新鑑定及評估,故敘述「15日內」錯誤,選A。B對,重新鑑定及評估以1次為限;C對,申請時應負擔百分之40之相關作業費用,異議成立者退還之;D對,逾期申請者其作業費用應自行負擔。本題易與訴願、行政訴訟之期間混淆,須記牢為30日。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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