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8 年第 1 次 · No.10
Titmuss(1963)提出福利分工的概念,認為社會福利是由下列那三種提供體系相互調合?
正確答案:(C) 社會福利、財稅福利及職業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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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為Titmuss(1963)提出的「福利的社會分工」(social division of welfare)概念。Titmuss指出社會的福利供給並非僅有國家的社會福利,而是由三個體系相互調合:社會福利(state welfare,直接的公共服務與給付)、財稅福利(fiscal welfare,透過稅捐減免變相給付)、職業福利(occupational welfare,雇主提供的企業福利),故選C。A將救助、保險並列為體系並不符Titmuss三分架構;B「政府、企業、志願服務」是福利多元組合/福利混合的分類,非Titmuss本義;D「三個部門」是後來福利多元主義的部門劃分,亦非Titmuss原始三分。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