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直接服務108 年第 1 次 · No.17

下列何者是治療會議(treatment conferences)的例子?

正確答案:(B) 學校學生輔導人員、少年福利服務中心的社工人員,以及一位精神科醫生第二次聚會,討論某位少年的處遇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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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在辨識「治療會議(treatment conferences)」的定義。治療會議指針對『特定個案』,由相關專業人員共同討論該案主的評估與處遇/治療計畫的會議;B 描述輔導人員、社工與精神科醫生為『某位少年』聚會討論其處遇計畫,聚焦特定個案的處遇,正符合治療會議的定義,故選 B。A 雖討論病患治療計畫,但泛指『病患』未指向特定個案且僅單一機構科內討論,B 更貼近跨專業針對個案的處遇研商;C 為復健團隊討論『中風病人』治療,較屬一般團隊會議且對象不特定;D 是舉辦危機介入『訓練』,屬人員培訓而非個案處遇討論,明顯不符。

內容更新:2026-07-14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度(考試當年)條文為準,社政法規年年修,請留意其後修法 · 本詳解僅供國考複習,不構成社會工作實務、法律或福利諮詢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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